为推进我区邮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快递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根据工作安排,新疆邮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拟于9月18日在全区开展2011年第三批快递业务员(初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及等级
1.鉴定职业:快递业务员
2.鉴定等级:初级(国家职业技能资格五级)
二、鉴定对象
1.全区快递企业(包括新疆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从事以上职业的从业人员。
2.高职院校快递物流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鉴定方式
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种方式进行。考试全部采用笔试形式,考试工种分为快递业务员(收派)和快递业务员(处理)。
四、报名条件
1.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2.经本职业初级快递业务员培训不少于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其中第2、3条具备其一即可。
五、报名时间
2011年7月25日—8月15日。
六、报名方式及提交的材料
1.登录
http://zjbm.post.gov.cn/ 查询报名须知。并网上填写《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姓名要与身份证姓名一致,内容要真实、准确;《申报表》中“工作单位”应具体到所在地(州)、市、县工作单位。填写完毕后考生需打印两份《申报表》盖公章后交到新疆邮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 提供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件要清晰,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3.提供考生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底色为红色,两张分别贴于申报表照片位置,另两张在背面注明单位、姓名、性别与以上材料一并报送。
七、鉴定时间
2011年9月18日上午9:00-11:30(北京时间)
八、鉴定考点
计划在乌鲁木齐市和喀什市各设置一个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九、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新计价费[2004]482号文件规定,快递业务员(初级)鉴定收费标准如下:
|
序号 |
鉴定项目 |
鉴定费用(元/人·次) |
|
1 |
理论、实操两项 |
135 |
|
2 |
理论补考 |
65 |
|
3 |
实操补考 |
105 |
十、证书
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快递业务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十一、汇款方式
账户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新疆分行营业部中山路支行
账 号:3002010209200175783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此次报名工作。报名材料及鉴定费用以企业(院校)为单位集中收齐后于 8月 15日前报送至新疆邮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材料电子版可登录
http://xj.spb.gov.cn/下载。
联系人:邹燕,联系电话:(0991)2356677,2356676(传真),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生巷35号新疆邮政管理局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doc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