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区住宅信报箱的监督管理和住宅信报箱验收的督查,规范邮政用品用具市场秩序,进一步推进住宅信报箱建设进程,更好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邮政法》、《新疆邮政条例》、《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新疆邮政管理局研究制定了住宅信报箱生产、销售、安装和验收企业以及外省住宅信报箱销售企业的备案和报表报送制度。
一是要求住宅信报箱生产企业严格按照《GB/T 24295—2009住宅信报箱》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降低产品质量、生产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使用过期的或未通过年检的生产监制证书生产住宅信报箱、转让或出售生产监制证书等。二是住宅信报箱销售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销售具有住宅信报箱生产资质企业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住宅信报箱。三是要求住宅信报箱安装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订的《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50631-2010)的要求,制订施工方案,申报施工图纸,严格按照要求的工序进行安装。四是要求邮政企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建设厅邮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城市居住区信报箱和邮政报刊亭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按照《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会同有关单位对竣工或改造后的居住区住宅信报箱安装质量等进行验收。
同时,新疆邮政管理局还建立了企业报告制度,要求住宅信报箱生产、销售、安装和邮政企业以报表的形式按季度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企业生产、销售、安装和验收住宅信报箱情况,并在年末报送年度总体情况报告。
新疆邮政管理局将开展住宅信报箱生产和安装质量专项检查活动,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住宅信报箱质量通报。对存在产品质量的生产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或取消其生产住宅信报箱资格;对违法经营的生产企业,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