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临时性政策的公告

日期:2022-10-25

来源:

【字号:

7月底以来,我区发生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是新疆历史上传播速度最快、涉及面最广、感染人数最多、防控难度最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受疫情防控政策影响,我区部分地区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实地核查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积极配合地方防疫政策,现决定自即日起暂停受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并临时延长部分快递企业的许可有效期。具体如下:

1.暂停受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具体恢复时间根据地方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进行动态调整后另行告知。

2.延长到期延续企业的许可有效期,对12月31日前许可证有效期到期的快递企业有效期进行临时性延长,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2022年10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