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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5 |
4月11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新疆邮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淼就新修订的《条例》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
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于2018年11月30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从新疆邮政市场监督管理的客观需要出发,明确了地州市邮政监管体制,同时对邮政服务和快递业务发展与安全管理,对于收寄验视制度、实名收寄登记制度和收寄物品过机安检制度作出规定。保障寄递渠道安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邓淼介绍了《条例》修订的必要性及修订过程,并对《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她指出,为更好地与国家上位法相衔接,结合新疆邮政业发展实际,对《条例》进行修改,十分必要。修订后的条例由原条例的七章50条5182字,增加为八章61条7053字。包括了总则、规划与建设、邮政服务、快递服务、安全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八个章节。体现了职权法定,促进了快递业发展,强化了寄递安全,优化了行业安全的治理体系,对推动新疆邮政业安全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邓淼提出,寄递安全,人人有责。除了企业要承担寄递安全的主体责任外,广大用户也要自觉遵守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好寄递渠道的安全畅通,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积极贡献。
邓淼强调,此次修订出台的《条例》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新疆邮政行业取得的重大立法成果。要把《条例》的实施与聚焦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结合起来,与邮政强国建设结合起来,与打好邮政业三大攻坚战结合起来,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用邮需求,让全区各族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